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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法,又称“综合加权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收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和库存成本。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前后进价相差幅度较大且月末定期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的商品。其优点是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者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缺点是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