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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拖欠工资,请问我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2019.12.19 14:39:37· 大脸猫 浏览10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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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随时解除。但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解除合同后,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付清所有工资,并给你每年2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公司不干,可以申请仲裁。有关条款: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请各位高手帮个忙
2019.12.20 21:51:59 · 俞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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