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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一般由国务院根据法律的原则精神制定,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行政法规”,约束全国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涉及司法审判的法律适用问题,法院一般也应当依照行政法规来办理。“实施细则”一般是与法律、法规实施有关的国务院部委制定的(实际上这些法律通常也是他们这些部委牵头起草的),属于“行政规章”,按照规定,一般不能叫“条例”,因此叫“实施细则”,只能约束这个部委以及它的下级行政机关。法律的实施细则是由全国人大常用委会在制定的法律中授权有关机关制定发布的。例如——《教育法实施细则》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发布;《专利法实施细则》由中国专利局制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