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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上海试点时间为2012年1月1日,目前试行中。北京申请已获批,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目前已在逐步转变。并将在十二五前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