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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1.一般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纳标准维持每人每年140元不变; 2.持有《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徐州市特困职工证》家庭成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6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纳标准维持每人每年60元不变; 3.孤儿、孤寡老人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予以补助。 摘自《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lss.gov.cn/news.do?newsid=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