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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解析: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时,有三种情况是要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与核算的。1、在取得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所发生的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是要记入到“投资收益”的借方的。也就是说,作为一种损益来确认的。2、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当作为“投资收益”来确认与核算的。在贷方记入。3、就是出售或处置,债务重组、对外投资等情况发生时,要将其账面价值与取得的对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来核算,同时将持有期间累计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到“投资收益”中;这种处理可能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记入的。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