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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从会计角度来说这个问题实质上是存货计价方法问题,存货的计价方法不同导致的利润结果也不同,不可断言对与错,所以税务要求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改变,为了能使您明白,分几种情况同您说吧:一\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意思是说先购入的先卖出去,那么第一个月收入是238.4*9=2145.6成本是120*9=1080;第二个月收入是288*5=1440成本是120*1+150*4=720(上月余下的在第二个月先卖出去,另外4个走第二次进货的单价)这样算来"利润"是2145.6+1440-1080-720=1785.60二\采用加权平均法,实际就是按平均单价计算成本,对于同种商品过货过于频繁量也大一般采用这种方法,结果就是二楼说的那样三\如果采用个别计价法,就是我能分清楚卖出去的是哪一批进的单价,比如说我第一个月卖出9个按是120的进价,第二个月卖出的5个全都是第二批进的150,那么总成本就是1830(120*9+5*150)收入不变3585.6减去成本即为1755.60象小的店面都是采用第一种方法,大多店面都是先进先出,企业的库房管理也是先进先出,但企业由于业务量大,大多采用加权平均,象个别计价法太累人,一般不采用;以上所说的利润是毛利,店面肯定有房租水电或雇人工资什么的,再交点税费,去掉这些才是真正的利润.如有问题可继续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