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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有三种形式,即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和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能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投资所形成的结果不同,会计上的核算与处理也就不同,从而也就导致了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额也就不同。上面的三种我们也可以划分为两类的,即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为一类,这类是虽不具有有控制但都能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起到很大程度的影响的。这类会计上的处理是用“权益法”的。而另一类实质上就是很小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不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的投资,这类投资会计上的处理是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由于所形成的投资效果不同,所以就有不同的核算方法。所以就会出现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额有所差异的。在权益法下,如果以现金支付的投资额大于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那么这实质上多投资的部分就是被投资单位所具有的“商誉”,应内含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不作调整,也就是说,就是支会的现金额;如果支付现金的投资额小于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就相当于被投资单位做出了一定的让步,投资者会从投资这个时点上获得一定的利得收益,这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就不再是支付的现金额了,而应将那部分利得,调整(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这里的投资成本就是支付的现金加上所得的利得。对于成本法下,那初始投资成本就是支付的现金额。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