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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政策解读:1、因你父亲地天津只交了8年养老保险(不具备10年领取地标准),所以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延长缴费5年。到2017年才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然后享受按月领取基本退休金。2、退休后按照分段计算。既前8年按天津的标准计算,后7年按户口所在地标准计算。个人理解,供参考。.请各位高手帮个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