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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其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地上的建筑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因此从理论上讲你不是纳税人,这部分土地增值税款应有转让人缴纳。而且没有你所说的“成交之后五年就不收”政策,那个政策是指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其增值额为200万减转让人的购地成本、相关支出及税费。估计纳税不会太多(要向地税部门提供公证手续得到他们的认可)。根据现实情况判断这部分土地增值税款十有八九得由你负担。将来你再出售这块土地时增值额会很大,大致如下:出售收入减购地成本及相关税费、建筑支出等。开征土地增值税开征意义:适应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可以有效抑止炒卖炒买土地的投机行为;挤压房地产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