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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我们公司都是次月发放上月的工资,但是会计说12月份的工资不能跨年度发,必须当月发,是这样吗?
2023.11.12 18:53:40· 杨正友 浏览28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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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12月份预提在明年发放的工资,本年这笔工资在本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在明年发放的工资,虽于本年年12月份预提,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不作为本年的费用,所以不能在本年年度税前扣除。.请各位高手帮个忙
2023.11.13 05:51:04 · 秦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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