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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遇到参保人员死亡如何结算的规定?
2023.02.10 07:35:30· 家的港湾 浏览13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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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80号)第四点中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如果是在缴费期间死亡后,其已缴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除政府补贴外,可全额依法继承。如果是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应扣减已从个人账户支付的养老金后的余额(不包括政府补贴部分)也就说,如果领过30个月后死亡的,那么还有109个月可依法继承。如果已领满139个后死亡的,则个人账户已无余额,也就没了款项好继承了。.请各位高手帮个忙
2023.02.11 13:53:18 · 伍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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