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给你个全面的解释吧——由于你举得例子过于简单,现举个比较全面的例子:某公司是生产型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有内销产品。9月份内销收入10000元,销项税额1700元,当月购货取得进项税额4000元;当月出口货物20000元,当月单证收齐出口收入18000元。(注意每一句话,没有废话),下面进行计算:1、当月出口货物20000元,按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计算当月“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20000*(17%-15%)=4002、本月留抵税额4000-400-1700=19003、当月单证收齐出口收入18000元,按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计算退税额度——18000*15%=27001900小于2700元,那么当月退税额为1900元。如果当月进项税额是5000元,留抵税额就是2900元,2900大于2700,那么退税额就是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