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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你说的意思,是这样的,合并入工资中的资金也是因为该人的当月工资达不到个所税的起征点,才会合并的;如果已达到起征点,合并也要交个税。我算了一下,应该是不同的。比如说一个人的工资是1800,当月资金800,不考虑保险公积金的情况下。当月个所税=800-(2000-1800)=600*0.1=60.00元这是按年终奖是800元来计算的,如果将800元合并入工资=1800+800=2600=(2600-2000)*10%-25=35.00元这样就会看出来。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只要你能解释清楚,就可以。但员工是否有意思呢,也要考虑。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