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股权,仅题目中的条件不能认为甲乙两家是母子公司,仅可认定甲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故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800×40%=320(万元),无需根据甲乙公司之间借款形成的利息费用对投资收益进行调整(上市公司除外)。如果有条件表明甲乙是母子公司,在甲的个体报表中以实际收到的红利做投资收益。如果是上市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当抵销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