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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解析:这种处理是对本会计年度内前期会计期间的会计处理的差错,进行更正调整的处理过程。简单的说一下吧,能看明白最好,看不明白也没有关系,先知道有这么回事,有这样的业务存在的,对你以后理解和处理这样的问题提前做一下准备吧!我们知道可供出售权益工具(股票)的减值在转回时,准则规定,是不得通过“损益”转回的,而是应当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来转回的。那么企业做出了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贷方转回650的处理,其中权益工具的涉及500,本来,这个500是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来转回的,并不影响转回当期的损益的,由于错了,计入到了当期损益中了,最后就会导致本年利润合计数中,多了500的利润额,也就是说,处理当时处理正确的话,这个500的利润额是不会有的。错了就要更正,那么在年末汇算时,其他所有的损益类科目都是为零了,没有余额,全部到了“本年利润”中了,所以在此时发现了错误时,就不再通过其他损益科目进行调整了,而是直接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来进行调整的。所以就会看到你不明白的处理部分了。以上是一种处理的思路问题,但是严格的说起来,此题出得很不严谨,既然更正时,其用到了资产减值损失这个科目,那么说明没有年末最后的汇算时刻,那么在核算流程中,其自然就会进入到整体利润的核算中的,根本不需要单独进行最后的三笔处理的,但是如果说,这是汇算后才发现的,那么也不正确,不能再用当期损益科目(资产减值损失)了,这时余额已全部转入到本年利润中了,不能再用了,到下一年才开始核算下一年度的情况的。实际,很严格的说,这是一个以前的度会计差错的更正问题,(其出题的本意应该是),所以其科目的适用就是错误的,不应该用“资产减值损失”和“本年利润”这两个科目的,而是将这两个科目,同时用一个科目来代替,那就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这样一来,这个题改的那就是不存在任何问题了。你也许不明白的,也正是这一点。祝你学习愉快!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