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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情你,少了16年的工龄,养老金要少很多。但是起诉成功的希望很小。国家确实有相关政策,乡镇企业(以前叫社队办企业)员工的工龄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要国营企业、大集体企业员工的工龄可以算“视同缴费年限”。从国家的角度理解是因为国营、大集体企业的利润缴给国家的,国家有义务支付员工的养老金;而乡镇企业的利润是不缴给国家的。你们那里还好,从86年算起,我们这里要从实施养老保险政策,即从1992实际缴费开始才能算缴费年限。86年到2007年已有21年,不理解为什么要补缴30000元,2007年前单位没有为你们缴纳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