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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深圳建设银行在当地试行“按揭”一词是英文“Mortgage”的粤语音译,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最初起源于西方国家,本意属于英美平衡法体系中的一种法律关系,后于20世纪90年代从香港引入内地房地产市场,先由深圳建设银行在当地试行,之后逐渐在内地流行起来,因为在房地产领域频频出现并正式运用于文本,其含义逐渐演化成了“抵押贷款”,目前在国内已经被正式称为“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按揭”是一种新兴起的词汇。有的词语因事物的消失而“消失”了,如:“诸侯”“太监”“红卫兵”“粮票”等,只存在于过去的著作或使用于谈到过去相关情况的时候。有的词语随旧事物的复活而“复活”了,如“老板”“典当”“贩毒”“股市”等。许多词语随新事物的产生而产生了,如“电视”“上网”“博士后”“扫黄打非”等。吸收了新的外来语,如“托福”“按揭”“放送”“卡拉OK”等。吸收了新的方言词语,如“大款”“大腕”“买单”“打的”等。语言是社会现象,是约定俗成的,社会上已经认可的、通用的词语,我们在应用文中也可以用。社会生活的变革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语言的发展变化,我们使用发展变化了的语言才能更好地反映新的社会生活和新的科学技术。(以上内容节选自《应用写作》杂志1999年第11期《应用文语言二题》)按揭对于中国大陆目前的工薪按揭购房者(即房奴)而言,应解释为:按住你,再一层一层地揭你的皮。揭本义高举,有引申义借贷,将高举之物按下即可表示偿还借贷,故按揭为还贷,汉语亦可解释,不必求助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