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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或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此外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优惠税率两类。(一)基本税率。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25%比例税率征税。(二)优惠税率。为了照顾众多小型企业和微利企业的实际困难,参照国际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办法,对小型微利企业采用20%的比例税率。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