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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6条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其中第四种行为是“恶意透支”行为,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所谓恶意透支还有另一规定:明知自己无能力还款的前提下透支较大数额。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根据该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所以,你的情况已经属于恶意透支,你现在可以将你的实际情况向银行说明,最好出具一份书面还款承诺书,将期限缓解下,承诺还款日期、数额等,不然是被起诉可不是小事。不是所有银行都起诉你,而是一家起诉你,或是联合起诉,单单一家银行起诉你就够麻烦的啦,更别说联合起诉。起诉后果是:银行黑名单、刑事案底、两万以上罚金,五年以下牢灾。。。。。法院判决前偿还则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