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CFG全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当前位置 : CFG全球 > 理财社区问答 > 详情
?
新会计法说不用计提应付福利费,那以前计提的那些怎么处理啊?一下
2025.05.06 22:25:24· 快乐小飞鸟 浏览11次
1条回答
1F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025.05.07 05:49:44 · 柏经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