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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下吧,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的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下;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超过以上标准的,均必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一律按适用税率(绝大多数为17%)征收。其中,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将取消定期定额征收办法,改按查账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现在要开只能去税所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