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特点1.无形资产摊销的开始月份为当月;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为直线法; 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为预计使用年限; 4.无形资产摊销时,残值应假定为零。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 (4)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