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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里第一题应是销项税,符合第4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食堂领用材料,因为是买的用来消费的,而不是生产,所以只能转出,第七项只规定了自产和加工,却没有购买,就是这个原因。买来的材料本来是用来生产的,现在改变用途,那只有进项转出了;记住除了买的东西用来投资、分给股东、赠送算作销售之外,其余都是进项转出;反过来,自产、加工的用作其他的都算销售。食堂领用的分录:借:管理费用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