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解析:一贯性原则,是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其目的是为了企业前后各期的经营成果和经济业务具有可比性的而采用的原则,也就是说,这个原则属于纵向性的原则。与原材料的计价方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ABC法等,是按原材料的性价比分别核定的,而非统一计价之规定的。第二个问题,固定资产的。实质上就是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问题,如果固定资产的改良、扩建支出记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后,其大于了可收回金额时,那么实质上确认之时,就发生了减值了,而会计准则规定了,以孰低原则记录,那一定就是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孰低者了。故是不得超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了。第三个问题:这个问题实质上是考核你对增值税法的了解与掌握程度,如果你学习过税法的话,这些问题就不再是问题了。选项A,这是与时间段是有关系的,增值税在09年以前,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但是在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制改革后,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的进项税就是可以抵扣了。所以本选项09年及以后就是可以抵扣的,选项B,是企业作为一个消费者来购买用品,其购入不是为了生产、加工或销售的,所以其不会涉及到销项税,那么其进项税也就不可以抵扣的。选项E,对外投资是视同销售,这一点你说得很正确,但是你却是理解了一半,正是因为视同销售,所以税法上是要对其征收销项税的,那么其购入时的进项税也就是可以抵扣的。第四个问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是要分情况考虑的,如果手续费与商品的代销量与金额不成正比,那么就是营业税的范畴,即为营业税的服务业。如果是与代销量与金额成正比的话,那么就是增值税的范畴,税法会认为是购入后又销售的两个行为的集合。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