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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额外奖励怎么做分录一下
2021.10.24 19:38:00· 北京华泰证券 浏览14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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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明确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按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营业外收入
2021.10.25 03:50:27 · 柳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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