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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政府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融资体系,加快和规范政府投融资项目建设,确保建设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33号),《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邯发[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是指在完善投融资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手段,规范融资方式,防范财政风险的基础上,通过适度负债对政府投融资项目实施的投资,建设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项目,主要包括: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交通,市政工程,环境整治,城市水利,社会事业等非经营性公益类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政府经营性投资项目;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包括:邯郸市建设投资公司,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北汉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邯郸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市交通建设公司,以及市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单位.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投融资平台为保证政府确定的投融资1项目建设,从金融机构组织借贷,以及政府通过资本金投入,专项补助或偿债专项支出等形式拨付给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全过程.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邯郸市政府投融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融资决策委)是政府投融资工作的领导机构,代表政府行使政府投融资平台出资人权利,主要职责是:审定政府建设性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审定政府投融资年度计划和融资方案;审定投融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决定政府投融资重大事项等.第七条邯郸市政府投融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投融资办)是政府投融资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参与投融资政策的制定;编制政府投融资年度计划;组织各投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对投融资平台实施业务管理和监督;制定并实施利用政府信用取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风险防范机制;负责市投融资决策委日常工作等.第八条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政府投融资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主体,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资金融通,投资管理和以市场化方式筹措,运作建设资金;承担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融资的还本付息等.邯郸市建设投资公司,主要承担全市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政府经营性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融2资职能.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建设的投融资职能.河北汉正资产公司,主要负责所出资及托管企业改制重组及发展工作,负责授权的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接受,管理和处置.邯郸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运用水利资产,筹集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进行产业投融资,开发建设水利项目,发展水利产业.邯郸市交通建设公司,主要承担高速公路和一级干线收费公路,场站的建设和经营,以及按市场机制模式运作的交通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第九条市投融资决策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履行相关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政府投融资工作的有序,健康运行.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条政府投融资计划,是指按年度对政府投融资项目及投融资额度预先作出的统一安排.第十一条申请列入政府投融资计划的项目应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第十二条政府投融资项目实行储备管理.凡需通过投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和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融资平台向市投融资办提交项目建议书,经初审同意后纳入政府投融资项目储备库.3第十三条市相关职能部门,投融资平台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投资规模,融资规模等报市投融资办.第十四条市投融资办牵头组织市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城市规划,土地规划,财力供给等进行汇总,论证,综合平衡项目和资金安排,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报市投融资决策委审批.第十五条市投融资决策委于每年初研究确定政府投融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