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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税费 1、契税: 按3%税率征收; 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房产均按3%征收契税,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营业税 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成交价或指导价减去原购置价格或原抵债作价金额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免收营业税4、城建税 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 营业税的3%6、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5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5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首次上市出售房改房,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