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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项税500000/1.17*.17+23400/1.17*.17=76049.572、进项税51000+17000+3000*.07+850=690603应缴76049.57-69060=6989.57注意:你第7项销售自制产品“共获销售额500000元”说的不太清楚,如果在对方未要发票的情况下,500000元为全部货款,那么这50万入账即为含税收入,应税收入为500000/1.17,不论你是否开发票;如果取得货款总值为500000*1.17,那么此项收入销项税为500000*.17=85000元,当月销项税额则为88400,应交税为19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