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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商品,款已付,货未收到,增值税票未收到,税务局查账时该如何解释
2018.12.27 23:42:12· 梧桐雨的爱 浏览21次
1条回答
1F
对预付款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已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款金额全部或部份转入其他应收款项后,再对转入的其他应收款项部分计提坏账准备,对未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部分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2018.12.28 21:49:37 · 杜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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