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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位同行对这笔分录到底是使用“应交税金--教育附加”还是使用“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发表各自的看法。谈不上谁对谁错。因为目前会计制度有3个: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除上市公司必须使用会计准则外,其他公司可以在3个会计制度中选择1个使用。所以,你应该按前任会计选用的会计制度,至少在本会计年度内维持下去。既然前任会计是“借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贷银行存款”,你就得“借: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否则各行其是不乱了套吗?所以,你应该在本月进行调整,红字冲销上个月的分录,重做分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