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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规定,设立村镇银行,其股东至少有1家为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时,由股份制银行作为发起行可以利用发起行的金融服务优势对村镇银行进行业务指导、风险防范控制及公司治理机构完善。村镇银行与发起行是两个不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村镇银行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发起行作为股东之一依法享有对村镇银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