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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于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申请人需具备条件:基本条件:1.具有外国国籍人士,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2.创办或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属于前海重点发展的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产业领域;3.在前海创业或在前海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4.在前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