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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风险转移型创新;增加流动性型创新;信用创造型创新和股权创造型创新。风险转移型创新——这种创新包括能在各种经济主体或金融机构之间转移金融工具内在风险,包括价格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所有新工具和新技术。增加流动型创新——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可转让性和买卖性增强的新工具和新技术,比如本身具有很强的流动性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CDs),或使流动性增强的长期贷款证券化的新作法。信用创造型创新——就是使借款人的资金来源拓宽,使借款人的信用资金从传统来源转移到新来源上,或动员起原来休眠的资金来支持新借款。股权创造型创新——是能使债权转变为股权的金融创新,比如可转换债券,、附有股权认购书的债券等,它也使各类经济主体的资金来源更为广泛,同时也使会融工具的流动性增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