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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及其在担保业务中的运用?
2018.09.21 06:55:37· gtja 浏览22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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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一)《担保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一般分成三个组成部分: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律,每一部分都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1、担保法是民法的基本组成,而非特别法。这是担保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法一般以民事主体法、债权法、物权法、亲属法为核心。2、担保法既是债权法,又是物权法。担保法从内容上看既包括债权法的内容(保证),又包括物权法的内容(抵押、质押、留置),横跨债权法和物权法两大领域。保证通常被称之为人保;抵押、质押、留置通常被称之为物保。保证合同也属于债权合同,保证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抵押、质押、留置适用物权法的一般规定。3、担保法可以广泛适用于诸如买卖合同、加工承揽、金融信贷、按揭贷款、开立信用证、信用卡等等经济活动,凡是有债权的地方就会有对担保的需要。精通担保法,在合理而有效地为债权设定担保和正确解决因担保发生的纠纷两个方面都是必不可少的。在设定担保方面,精通担保法可以合理地预见债权风险,并利用担保法所提供的担保工具,正确地为债权的实现设置保护屏障。在解决担保纠纷方面,精通担保法可以正确适用法律,将复杂的担保法律适用问题简单化,为解决纠纷提供正确的方法,并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8.09.21 07:52:15 · 元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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