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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可保利益而不是保险标的??
2022.11.16 00:47:11· liuzhi 浏览28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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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是构成保险关系的一个重要条件。明确保险标的,也就明确了保险事故可能发生的本体。对保险人来说,其承担的责任并不是保证保险标的不发生意外事故,只是承担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损失所带来的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其目的是要得到经济上的保障,而不是要保障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存在。所以,保险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客体是可保利益。
2022.11.16 01:50:20 · 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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