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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保险合同与其它经济合同相比的特性。?
2020.04.16 19:43:11· 小雪 浏览2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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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务性。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性合同。在保险合同中,就个别合同而言,对价关系不很明确,也就是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是确定的,即一定要支付保险费,但保险人是否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是不确定的,即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做,保险人必须赔款或支付保险金;若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无需支出。(2)射幸性。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3)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4)保险合同是条件性合同。保险合同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5)附合性。保险人拟定保险条款,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选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只有依照保险条款表示同意投保或不投保或采用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作为对原有条款的补充,或另附特别约定批单。(6)保险合同是个人性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
2020.04.17 01:52:24 · 鲁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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