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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为特点。这一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1)1948-1953年:初步形成阶段。1948年12月1日,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它标志着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开始。(2)1953~1978年:“大一统”模式下的金融体系。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办法为主的单一的国家银行体系。这个模式的基本特征为: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惟一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功能于一身,其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管理,资金统收统支。(3)1979~1983年9月:改革初期。打破长期存在的人民银行一家金融机构的格局,恢复和建立了独立经营的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与人民银行一起构成了多元化银行体系。(4)1983年9月~1993年:初具规模阶段。1983年起在金融机构方面进行了如下改革: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专设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人民银行负责的信贷及城镇储蓄业务;增设交通银行等综合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区域性银行;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5)1994年至今:新型金融机构体系的建设阶段。1994年确定了金融体制的改革目标:建立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之下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在政策性业务分离出去之后,原国家各专业银行开始逐渐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井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层次商业银行体系。目前这一新的金融机构体系正处于完善的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