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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抵押物的价款受偿。抵押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担保行为。抵押担保对债权人比较安全可靠,同时财产抵押之后,并不转移占有,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使用,因此以财产抵押作为担保的越来越多,银行多数采用贷款的方式。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的实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取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物是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债务人如果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债务,就要以抵押物折价或变价来清偿债务,因此,法律规定某些财产不能设定抵押,设定抵押的,无效。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与登记机关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产房为建筑物抵押的;以林木抵押的;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同一价值只能设立一个抵押权,当事人就同一价值重复抵押的无效。抵押登记制度就是为了防止重复抵押的出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抵押人以同一财产设立多个抵押权,先设立的未对抵押物登记,后设立的对抵押物进行登记,后签订的抵押合同经登记生效,先签订的抵押合同因未经登记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