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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上述监管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稽核的自律性监管、同业组织的互律性监管、社会中介组织和舆论的社会性监管等。(1)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为在现实经济运作中,由于存在垄断、价格粘性、市场信息不对称、外部负效应等情况,竞争有效发挥作用的各种条件在现实中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导致经常性的市场失效。因此,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从市场外部通过法令、政策和各种措施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管制,以弥补市场缺陷。(2)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金融业的稳定与效率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运作与发展,甚或社会的安定,由此决定了必须通过对金融业的严加监管来克服市场缺陷,控制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避免发生国内外金融风险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有效运行。(3)金融业的内在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国家特别需要对该行业进行监管。△经营对象和经营关系的特殊性;△金融机构负债、自有资本、资产的特殊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局限性.(4)金融业的公共性:△金融业活动面对的是社会公众,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及其成果都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金融业具有相对垄断性,为了防止可能带来的不公平和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评价、选择及其约束困难,需要通过金融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保护公众利益。(5)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良好的金融秩序是保证金融安全的重要前提,公平竞争是保持金融秩序和金融效率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