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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按照投资阶段,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可划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DistressedDebt和不动产投资等等。业界大多认为,中国内地第一起典型的PE案例,是2004年6月美国著名的新桥资本(NewBridgeCapital),以12.53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的17.89%的控股股权,这也是国际并购基金在中国的第一起重大案例。现在国内活跃的PE投资机构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TheCarlyleGroup,3ipuorgetc;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MorganStanleyAsia,JPMorganPartners,GoldmanSachsAsia,CITICCapitaletc;三是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弘毅投资,申滨投资等;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Capital等;五是其他如Temasek,G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