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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互助合作的善后对策,而救济则是依赖外援,提供救济的有政社会团体和个人。商业保险与救济的不同表现在:(1)权利义务不同。救济是一种基于人道主义的单方施舍行为,没有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救济式单务合同。而保险则是双务合同,要求双方必须权利义务相等,贯彻等价有偿原则。(2)给付对象不同。救济的对象往往事先不能确定,且相当广泛。而保险的保障对象都是在合同中事先确定的。(3)主张权利不同。救济的数量可多可少,形式多种多样,金钱、实物均可,接受救济者无权提出自己的主张。而保险金的赔付或给付则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履约,保险人可按合同的约定主张对保险金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