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CFG全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当前位置 : CFG全球 > 理财社区问答 > 详情
?
弃权与禁止反言及其主要作用??
2019.08.27 18:03:23· 陶醉 浏览18次
1条回答
1F
1、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无论是明示还是默示的;其次,保险人必须知道有违背约定义务的情况及因此享有抗辩权或解约权。2、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也成为禁止抗辩,在保险实践中主要约束保险人。注:弃权与禁止反言在人寿保险中有特殊的时间规定,保险人只能在合同订立之后一定期限内(通常为2年)以被保险人告知不实或隐瞒为由解除合同,超过一定期限没有解除合同的视为保险人已经放弃该权利,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弃权与禁止反言的限定可以约束保险人的行为,要求保险人为其行为及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同时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有利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
2019.08.28 17:52:55 · 倪经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