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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质权的顺序问题?
2023.04.20 03:54:54· 新西兰 浏览3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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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两者的顺序应遵循二项原则,即:第一,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第二,非法定登记生效的抵押权与质权按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按其担保的债权比例受偿,但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无论设立时间先后均后于质权受偿。第二项原则确定的原因为:抵押权与质权皆为约定物权,因此,一般情况下,应按其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但由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在设定质权时质物转移给质权人占有,因此,即使抵押权设立在先,也后于质押权受偿。
2023.04.20 19:50:07 · 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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