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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用计划派购或市场化的方式,向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局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这里所称的政策性金融债,特指三大政策性银行所发行的金融债,不同于人民银行以前发行的“央行融资券”和各金融机构特为回购清欠而发行的“特种金融债”。以上二者均为在特定时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特殊目的和特定用途的债券。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人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对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中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其他认购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托管人,负责金融债券发行的登记、托管和结算。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即同业拆借市场)是政策性金融债的交易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