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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以下企业:(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2)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在所得税有优惠政策,而增值税方面都没有优惠: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