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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债交易结算的程序?
2023.07.31 04:20:46· 中信开户 浏览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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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立债券托管帐户。债券结算成员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帐户,并按照自营券与代理券分开的原则,将自营债券存入帐户。中央结算公司在每个托管帐户内设立单一券户和质押专户。单一券户用于记载结算成员的每个券种的余额和过户情况。质押专户用于记载正回购方的冻结证券。  (2)发出结算指令。交易双方在交易成交后应通过结算系统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结算指令。结算指令是结算成员要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决算的正式委托,逆回购方的结算指令是收券要求,正回购方的结算指令是付券承诺。收券要求与付券承诺必须对应。交易双方在交易成交后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出结算指令。结算成员应最迟于回购到期日,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到期反向结算指令。结算指令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号,在发送结算指令时买卖双方应选择同一指令编号。  (3)指令匹配。结算系统对买卖双方发来的同一指令编号的结算指令逐项配对,各要素完全相符的指令是已匹配结算指令,否则为不匹配结算指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对不匹配结算指令不予办理过户,并通过结算系统通知成交双方,成交双方应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通知及时重发结算指令。  (4)核对。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将已匹配结算指令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送的成交通知单核对无误后,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手续。如结算指令与成交通知单内容不符,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时通知交易中心。  (5)过户:核对无误后,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手续。过户采取纯券全额结算方法,中央国债公司在交割日按照已匹配结算指令生成的时间先后逐笔办理债券交割。任何结算成员不得透支或卖空债券。
2023.07.31 09:49:47 · 倪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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