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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500亿元人民币。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一家主要的政策性银行,其核心工作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下办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贷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是政策性金融债券的主要发行银行,到目前为止发行量占总发行量的95%左右。政策性金融债券也是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90%以上的项目贷款以债券资金发放。截至98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共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合计金额约人民币5241亿元。其中,1998年下半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开始逐步推进市场化发债,分五次成功发行了100亿元1年期、200亿元3年期和50亿元三个月期的金融债券。 1998年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投资银行正式并入国家开发银行。通过这一重大的机构重组举措,国家开发银行的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筹资和资金运用方式也更加灵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