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CFG全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当前位置 : CFG全球 > 理财社区问答 > 详情
?
重复抵押与共同抵押并存??
2023.11.15 05:21:23· 私募 浏览12次
1条回答
1F
1、重复抵押又称多重抵押,是指以同一抵押物(主要是动产)分别向数个债权人设定抵押,致使该抵押存在数个抵押权的行为。我国担保法认定重复抵押的效力。处理原则如前述:“已登记先于未登记,先登记优于后登记,均未登记的按比例”。2、重复抵押与共同抵押并存是指抵押人将自己的数个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后,又将自己的部分财产抵押给另一债权人。※例:如甲将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向A银行设定抵押权并办理抵押登记,又以房产向B银行设定抵押并登记。在A银行向甲主张权利时,甲的房产足以清偿A的债权,如A选择仅就房产主张优先权受偿,则B的利益会受损。对此,我国担保法的处理原则是:登记设立在先的,权利绝对优先原则。这一做法在抵押人财产不足清偿时,对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的利益是有损害的。但一般认为,顺序在后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已抵押的事实是明知的,因此所带来的风险也只有自行承担。(三)人保与物保并存是指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形。物权法176条,处理原则:1、如何实现债权,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担保法未作规定,物权法赋予了当事人的自由约定的权利);2、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的,物保先于人保,即先执行担保物,保证人此时享有先诉抗辩权,不能清偿的部分,才由保证人承担。●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物保与人保平等,即债权人有选择权。(四)债权人免除部分担保人责任对其他担保人的影响主要有以下情形1、共同保证中,免除部分保证人责任的●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之间不发生债务上的关联,各保证人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该免除行为对其他保证人不产生影响;●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免除部分保证人责任的,将会影响到其他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因此,其他保证人在该免除范围内免责。2、混合共同担保中●债权人免除物的担保或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无论该抵押物是由债务人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保证人均在该范围内免责;●债权人放弃或免除保证人责任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是否在免除范围内免责,担保法、物权法均未作规定,但依民法基本原理,应免责。(六)混合共同担保中,物的担保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时,保证人的责任。
2023.11.15 05:49:57 · 常经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