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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2023.04.29 18:02:12· 宏源证券 浏览23次
1条回答
1F
1、留置权的性质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的,债权人留置该动产,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优先受偿。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无须在合同中约定。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或者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财产,当事人不得留置。2、留置适用的法定情形对于留置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物权法与担保法作了不同规定。担保法规定,只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才适用留置;而物权法未作限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适用物权法,即除上述三种合同关系外,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侵权之债均可依法留置。但除企业之间的留置外,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3、留置权的行使留置权不能立即行使,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履行期限,债务人没有履行的方可行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留有2月以上的宽限期,在该宽限期内未履行方可留置。同一物上设有抵押权或质权后,又被留置的,不论留置权人对此是否知情,留置权优先行使。同一物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登记的抵押权优先。
2023.04.29 21:51:27 · 卜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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